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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申报办理之后,得到所申请办理机构,所属社保中心的回复是未通过的,参保人还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的,也就是所谓的重新审核。
一、因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
不可以。 第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这是最根本的。参保才有待遇,不参保没有待遇。这种情况尤其是要注意企业没有缴纳保险或者欠保的情况,一样是不能连续失业金的,我们只能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解决。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
失业保险不可以退,而且自己主动辞职也没有失业金。失业金领取办法: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是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而失业保险金是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本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后,只有在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情况下,才可领取失业金。缴纳方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是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是24个月。一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