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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了结婚证是没有用的,可以扔了。法律规定,夫妻二人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盖上“证件失效”的印章,只要结婚证被盖章,那么结婚证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补办结婚证男方一个人去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要补办结婚登记的,应携带结婚所需的材料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补办,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的手续: 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
如果户口本上注明离异,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
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补办结婚证后离婚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
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如果男女双方,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
结婚一年可以离婚。首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之后,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其次,夫妻中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在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