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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连带责任担保,法人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有责任。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承偿还债务的担保责任。为债权设立担保,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要载明的内容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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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是否成立法庭上,隋女士的父亲隋某称,其与A互不相识,虽然在欠条上签字并承诺负连带责任,但这是在A与隋女士形成借款事实几个月以后补签的,原因是A到其家中找隋女士催款,隋无钱偿还,A让其签字负
1、抵押人以其抵押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抵制财产不足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承担,所以抵押人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
为他人担保时,区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方法: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