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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义务。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的,由交强
出车祸后医疗费,可以由伤者先行支付。 需要急救费用的,由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
应当由侵权人支付受害者的医药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侵权人难以支付的,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
出车祸了对方全责的话,那么医疗费一般是保险公司先垫付或者对方先垫付。 不管是否全责,保险公司都应依法赔付,但是对方也可以先进行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
保险公司垫付车祸医疗费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
车祸医药费的垫付为如果车辆驾驶人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超过责任限额的、驾驶人未参加交强险的、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
出车祸了对方全责的话,那么医疗费一般是保险公司先垫付或者对方先垫付。 不管是否全责,保险公司都应依法赔付,但是对方也可以先进行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
关于车祸过度医疗如何鉴定,具体分析如下: 1、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
工地突发疾病医疗费用由工地负责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因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社保或者单位进行赔偿。 如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