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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来确定的,因此没有统一的时间期限。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缴纳出资的,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需要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而非公司本身的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对全体股东而言,实际上也就是以公司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的资本额,就是全体股东债务责任的最大限度,如果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资本真实到位,
公司注册资本达不到认缴的期限肯定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工商局的人来进行查是会被处罚的,注册资本在认缴的时候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规定期限,认缴的多少、何时认缴都要进行承诺,这样工商部门才会进行受理。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2、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
可能涉嫌三个罪名之一: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职务侵占罪; (3)贪污罪。这三种罪名是否成立,需要看具体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一、三种罪名简单概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是商业业务范围
1、这个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但是它和实缴资本是两个概念。2、财务进入资本金股本不是认缴资本,而是实缴资本。经常出现股东的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有差额,而且迟迟不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只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规定,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无法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本身已经不复存在,债权人无法再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如果股东、董事、高管、清算组成员等应当对已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已注销公司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