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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款金之后,依法拥有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如下:权利性质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权利效力不同;等等。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物毁灭或者被征收,会获得一定的保险金,担保物权人有权就该补偿金行使权利,就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对于物上代位性来说,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是受相关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侵害。
1、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发生了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情况,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或保险金等进行优先受偿。
1、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
留置权有物上代位性,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因法定原因转化的代位物或者代替物。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也就及于留置物的代位。如因留置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即为留置权效力所及。 留置权的权利内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
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不能够以婚姻为借口达到赚钱的目的,比如说借结婚为目的骗取高价彩礼,婚后又以各种原因离婚,且不想退还彩礼的。第二是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包括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