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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确认破产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
清算义务为法定义务且不可转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及时清算。清算义务包括通知债权人并接受债权申报、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结清职工税务业务往来等各方面资金、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制作清算报告并最终申请注销登记等多个环节。有限责
公司的普通清算是是相对于破产清算来说的,公司决议解散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制定并执行分配方案之后,公司就不再有资产。此时才能注销。
公司的普通清算指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清算组织,按照程序自行进行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
公司的普通清算是指公司主动解散,而不是被动解散。公司做出解散决议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时,清算的费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员工的生活费以及办公费用; 2、清算公司的财产、变卖以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在清算期间,公司设备设施所花费的维护费用及审计评估费用等; 4、为债权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普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