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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在成立公司时不需要实际缴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确认股东出逃出资之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抽逃出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此时股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给公司补缴出资,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的股东有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空手套白狼”,势必扰乱市场秩序。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对内
如果是过了章程的出资期限,那只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看有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期限:2年。如果超过2年,那法律还规定的行政处罚。 《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23条:公司成立二年后,股东或者发
认缴资本制度下,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 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制度下,仍遵循上述规定。股东认缴的资本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公司财务应当做资本入账登记。股东的出资义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确认股东出逃出资之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抽逃出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此时股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给公司补缴出资,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二者存在性质不同、意义不同、类型不同的差别。 1、认缴是预期中可能会缴纳的钱。认缴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且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无重大风险; 2、实缴才是个人真正缴纳的钱。实缴制必须出资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