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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
是的。但首先需要办理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办理遗失证明后可凭借遗失证明,到原来出生所在医院的医务处,开具补办《出生证明》与《出生证明遗失情况说明》。
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出生证,还需有以下证件: 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
1.已经不需要准生证了。 2.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后,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不论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对根据特殊情况生育一个孩子的
孩子在哪个医院出生,原出生医学证明在哪里领取,就去哪里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号文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人员,
明一般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是否能够补办,你需要详询当时办理出生证明的医疗机构。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准生证明一般是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
补办出生证的流程如下: 1、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此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新生儿的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书面申请要写明孩子出生信息、
离婚再婚生孩子准生证的办理如下: 再婚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再生育子女的,必须要先经计生部门的批准,下发准生证后,才可以合法地生育子女。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 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