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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并没有直接关系。犯罪心理学是犯罪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帮助人们解决一些犯罪问题。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
1、独立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罪 所谓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行为人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二者极易混淆,在解决独立教唆犯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关系上,我们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是二者之间的竞合问题。 实践中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以传授犯
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是特殊法条和普通法条的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
结果犯: 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
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关系是后者会影响前者的认定,犯罪结果会影响共同犯罪当中的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首先是需要考虑到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还有就是后果严重程度。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属于行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状态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过程来进行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拐卖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
爆炸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