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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对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实施打击报复或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
打击报复举报人立案标准如下: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1、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对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实施打击报复或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没有设定情节要求,根据此规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法律将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要求。构成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如果有打击报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诬告陷害罪,指的是行为人编造事实,作不实的告发,意图诬陷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诬陷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2、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3、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公司登记的时候,使用证明文件是虚假的,或者通过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从而取得公司登记,并且涉嫌下面几个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第一,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之后,实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