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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债务: 1、一般应当在合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可以请求清偿或提供担保,且合并后的公司就该债权进行承继。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依法要求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偿还其债务。因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的,因此债权人可要求上述主体来担责。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延伸】 问: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
1、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售出后,买受人
合并公司处理债务的方法:首先,债权人应当自合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合并公司继承债权。
总公司和分公司本质上是一个整体,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因此,当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
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债务清算确认企业不仅应与买方对每次交易的种类、数额、数量等进行结算,还应当对每笔业务的交易总量进行结算,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归档存放;公司债务追回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有效的催收函;2、发送律师函;3、确定欠款追收方案;4、非诉讼方式追收;5、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