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举报人就其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与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行政
遗嘱执行人选择方式有: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未指定执行人,或者指定人生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担任执行人; 3、上述两类遗嘱人不能执行的,由居委会、村委会等遗嘱生前所在
选择性执法有可能构成违法,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认定。它是法制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指执法主体对不同的管辖客体,刻意采取区别对待、有违执法公正的问题。而另一只情形是指国家根据情势变化,试图获得灵活性和实效性,而在执
选择性执法是具有两面性的,不符合公平正义,但是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 1.正面作用:通过灵活的个别执法,以点带面,激发自省意识和违法风险意识,使法制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2.负面作用:因为选择
选择性执法可以起诉,选择性执法是违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法也有一个原则叫合理行政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作出同等的或相近的处理,
选择性罪名是相对于单一罪名而言的,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从我国刑法分则看,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行为对象的选择,典型的如《刑法》第240条的
违法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选择执法是法制实践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其定义有不同评价的两个版本:一是执法主体对不同管辖的客体,有意区别对待,有违法公正的问题,二是国家根据情况变化,获得灵活性和实效性
城管选择性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的选择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在
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综合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上市地的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一级市场的筹资能力、二级市场的后续融资能力以及流动性; 2、看上市地是否符合公司或企业主要业务和客户的要求,以及当地投资者对企业的认同度,以及拟上市地是否与企业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