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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也是能够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
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处罚具体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时,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才能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行政诉
不服从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符合法院受理起诉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三)
可以。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单位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酒驾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
醉驾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者,并一定是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般都先会被刑事拘留,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