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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怎样行使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怎样行使

2021-03-26 136
普法内容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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