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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入职协议并不属于
你入职的时候我签的那份协议如果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如:(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
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原因在于: 1、从法律效果上看,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约束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同等法律效力; 2、从约定内容上看,用工协议上约定了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具备了劳动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中部分条款不合法,则不合法的部分无效。
首先,合同必须具备一般条款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标的和数量的合同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
入职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入职已满一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而如果劳动者已经入职满一年的,则视为与公司签订了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以上的法律规定,能够对
不履行协议内容算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负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属于违约行为,都需要承担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