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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 1、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居住在公房内期限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继承人是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但是如果承租人之前无共同居住的人,则租赁合同不可以继承。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共同居民人可以继续租赁原房屋。法律保护共同使用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1、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
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
如果房屋性质为公租房,则在原承租人去世的时候,与他生前共同居住的同住人享有继续承租的权利,但并非系继承居住权。具体的要看房屋的性质及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政策。 比如在上海对公租房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一条房屋
可以继续租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要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要扩大到合同主体之外。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以下两点,分别是: 1、两者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租赁合同是租期超过六个月,才应采用书面形式; 2、两者的主体不同。租赁合同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