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
继承股东与股东资格的意思是: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继承在自然人死亡后开始,被继承人如果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该协议分配,如果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但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两者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
1、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2、司法实践中存在一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 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
股权登记是指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其所有股东持有的股权进行注册登记。股权登记程序: 1、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置备股东名册; 3、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
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是确认劳动关系。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凭证: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