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掉了可以进行补办,租房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
租房合同丢了,承租人可以联系出租人复印一份;如果是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若是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在备案机关复印一份。
一、租房合同掉了的处理方法:
1、如果是通过房东直接租的房屋,租房合同丢了,承租人可以联系房东复印一份。
(1)合同丢了也不影响已经成立的房屋租赁关系,有租金、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和物业费的交纳证明,都可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
(1)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2)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
向法院起诉。
3、若是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在备案机关复印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租房合同丢失房主要收房的处理:
1、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要求收房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终由败诉人承担。
起诉的流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
户口本复印件;
③能证明租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房租转账记录,缴纳电费水费清单等。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
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2、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主要的证明条件的就是关于相关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就是在进行租房的时候所收到的押金条,如果是通过中介进行的租房,完全可以通过中介当证人,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没有必要担心的。
三、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
4、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2)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