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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附法条: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
1、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领养一个孩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孩子是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家庭作为收养人,除了要满足以上的这些条件以外,还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收养
1、只有一名子女,并且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可以再收养孩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已经有子女的夫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再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的是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不受只能收养一
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是可以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
离婚后,作为无配偶者也可以收养孩子。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性在收养异性子女的时候,必须满足与被收养人年龄差在四十周岁以上的要求。同时,由于收养法遵循了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收养子女的时候,收养人必须满足原来无子女的
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要经济补偿,要看丈夫外遇的具体情况。如果丈夫是与另外一方同居,长期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已经严重到构成了重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如果并没有达到同居或者是重婚的地步,那么不能够要求离婚
一方再婚并不是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已经确定,不能够再随意的变更。随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容易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女方有再婚的行为,并不是说就一定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女方再婚后对孩子有虐待的行为,或者是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