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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缴税的发票不能作废。但是已经缴税的发票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后重新进行开具。我国法律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跨年都不允许作废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不同的是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就行了。拓展资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一、跨月的发票有误,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因为跨月发票已抄报税,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上传到国税系统中,故发票无法作废,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二、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
不用退税,你在当月作废,在当月计算增值税时就已经减掉了。
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税局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符合刑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即使已经作废,仍然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发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发票,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以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自费的,只要符合报销条件的也是可以报销的。只不过报销的比例低一些,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先行全额自费结清,携带本人身份证、发票、住院证、费用清单去医保部门报销即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