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老旧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
老旧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

老旧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

2022-12-06 7,232
普法内容
老旧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4、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老旧小区停车费该如何收取?
    老旧小区停车费该如何收取?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有物业管理的新小区停车费是有一定标准的,但老旧小区若由于居委会外包给社会公司,是有浮动的。

    2021-03-02 923
  • 老旧小区没有物业,收停车费合理吗?
    老旧小区没有物业,收停车费合理吗?

    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 《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停车费用,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 “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应该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

    2024-06-18 9
  • 老旧小区划车位合法吗
    老旧小区划车位合法吗

    不合法,但如果是全体业主表决同意的,应当可以,但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021-03-16 1,087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折旧费法律支持吗 01:28
    折旧费法律支持吗

    折旧费法律支持。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支持车辆折旧费的。人民法院只支持车辆的直接损失,例如:维修费等。还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

    6,920 15,340
  • 小区内乱停车谁来管 00:51
    小区内乱停车谁来管

    小区内乱停车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可对业主乱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书面提醒或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批评。如果有关人员乱停车妨碍了他人通行或小区秩序,对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其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小区乱停

    5,038 15,340
  • 保大保小有法律规定吗 01:00
    保大保小有法律规定吗

    保大保小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胎儿的生命不高于胎儿母亲的生命,医生对产妇有生命保障的义务,如果医生有条件挽救母亲的生命,却选择不挽救,放任母亲死亡,因为胎儿法益低于母亲法益,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无法主张义务冲突,当然即使发生这种情况

    40,677 15,340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