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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买受人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取到货物的,导致没有按时间交付,买受人属于违反双方的约定,应该自违反约定时起就自行承担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但只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没有及时取货时才使用这一条,如果是因为出卖人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也即是天灾导
如果是买受人延迟受领货物造成货物变质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
买受人延迟提货风险一般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延迟提货致使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时承担风险。
1、法律分析: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成立; (2)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 (4)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2、法律
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物权有三种,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又可概括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物权变动遵循公示公信原则,风险转移为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即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动产=所有权+交付。
借名买房的风险包括: 名义产权人可能会反悔。名义产权人反悔的话,而出资人又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等,就会很难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 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银行查出实际购房人和贷款人身份信息不一致,则可能提前解除合同。 名义产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卖方如果不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买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先与卖方协商,协商成功的话,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买方准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避免表见让与的风险。在未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第二,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