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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一方股东以债权出资,在其他股东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这种出资方式是否获得法律认可,在理论及实践中还没形成统一的认识。
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权人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的债务人不可以直接向出资不实的股东主张。
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 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权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以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责任。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
股东出资不足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般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债务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不足的股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