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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
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同时适用,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
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将没收财产和罚金相加,执行相加之后的财产总额。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两者是可以进行并罚的,并没有先后执行的顺序,法律上的规定是执行总额,必须由司法机关对财产进行清算之后
这是一个财产刑的并罚问题,一般来说,对于罚金的并罚,采取并科的原则,对数罪判处的罚金数额累计相加,执行总和数额如果是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问题,那么就要因情况而论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
一、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
被告人不认罪的话,人民法院可以没收财产。换句话说,不认罪仍然可以没收财产。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说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
理论上讲没收财产能独立适用,但是实践中很难单独适用。在我国刑法中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可以依法独立适用,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但刑法分则对单处没收财产没有一条规定,因此通常来说没收财产在实践中只能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是将
吸收合并是先合并再注销。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