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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对残疾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的服务: 1、残疾人就业服务
残疾人就业比例: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
用人单位对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3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7家公司共同发表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疾人联合发〔2013〕11日)
期间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及销售商品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包括三类: 1、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工业企业而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一般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核定使用的产品为限的; 2、禁止权,主要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利禁止其他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相似的项目服务上或者是产品上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