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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权利的说法对吗?

履行权利的说法对吗?

2021-12-22 35
普法内容
履行权利的说法不对,只能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家庭婚姻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财产管理权、继承权、劳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批评建议权;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2)公民履行的基本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劳动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护祖国的义务;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3、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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