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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无效。因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股东是否履行出资责任,是否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才需要对
签订股权赠与合同后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赠与合同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有效。
以股权进行质押的,一定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
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 因此,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 1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接受他人赠与股权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即使是原股东没有履行完出资义务,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个连带责任也是由原股东承担。
赠送小三的股权协议是否有效 前不久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大意是他的一个朋友做了一家公司老总的“小三”,事情的结果总与大家所想到的一样,几年后这个公司老总估计是觉得累了,提议结束这段关系,代价就是将自
1、要分具体的情况而言。 2、赠与人是基于赠与合同生效而为的给付,是履行法律上的义务,即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自然之债中,债务人自始都没有履行债务的法律义务,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而为的给付,是因为良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