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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丹东市振兴区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2020-07-23 142
普法内容
丹东市振兴区规定的产假98天。 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 五、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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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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