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
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

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

2020-01-02 598
普法内容
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临时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临时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和临时工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给付临时工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劳动法对临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临时工有哪些权益?
    劳动法对临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临时工有哪些权益?

    临时用工,同时受劳动法律保护的。其实并没有临时用工这一说法,只能说劳动合同是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前提而已,应享受的权益和其它劳动者一样的。

    2024-06-24 22
  • 劳动法规定临时工辞工要提前几天?
    劳动法规定临时工辞工要提前几天?

    一般情形下,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工)。 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辞工当天就可以办手续。 例外的情况是明显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单方随时都可以辞工,解除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

    2021-12-31 16
  • 长期临时工的劳动法
    长期临时工的劳动法

    一、长期临时工的劳动法 1、长期合同工是指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合同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

    2022-07-16 26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合同法中的临时工对于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规定,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

    2022-04-09 15,340
  • 劳动法规定临时工的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临时工如果要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可以根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认定;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工资条、用人单位发给临时工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资料能用来进行认定。

    2023-11-17 15,340
  • 劳动法工伤认定对于临时工的赔偿标准

    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2022-11-27 15,340
  • 临时工劳动法法律规定的工资如何计算

    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其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23-02-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 01:12
    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可以称为“劳动时间”。主要指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以及一周之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度主要由劳动法直接规定,或是由集体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进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如果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484 15,340
  • 员工自动离职 劳动法如何规定 01:04
    员工自动离职 劳动法如何规定

    没有自动离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协

    3,681 15,340
  • 劳动法规定哪些员工不能辞退 01:14
    劳动法规定哪些员工不能辞退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

    2,532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