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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案件流程遵循受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定罪等步骤。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行为人寻衅滋事的,可由公安机关给予其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较重的,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拘役的。《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
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
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走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法院认定寻衅滋事罪后,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起诉书》在审查查明部分明确记载:“2012年6月4日0时许,经营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新联队附近的台球室打台球,期间,因琐事与石传移等人【均另案处理】发生争执,后同案人石传移纠集多人追打被告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
寻衅滋事不是双方都有罪的,要看是否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
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的是不会有案底的,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是需要注意,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可能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一种情况是在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以下几种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具体有: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强拿硬要或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合带头闹事,造成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人恶意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