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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干股但并未分红的,也是算作受贿的,若数额较大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干股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按转让股份价值和所分红利总额达到《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涉嫌受贿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
取得干股没有支付对价,但该项干股仍然是有资金对应与依托的,由公司负责支出股金。干股来源于股东赠与、吸纳新股、公积金转增股,是基于既有股份取得股权进而分红的权利载体。再次,实践中出现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惩治受贿犯罪活动、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点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
干股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按转让股份价值和所分红利总额达到《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涉嫌受贿罪,依法判处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贪污腐败保持高压态势,隐蔽性较强的干股型受贿案件有所增多。在审理此类受贿案件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点,做到不枉不纵。 第一,双方对收受干股达成合意。请托人为谋取利益,允诺无须对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以及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将会以受贿罪论处。行为人触犯受贿罪的,将会根据受贿所
农村干部收受他人钱物,不一定会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农村干部收受财物的情形,才会构成受贿罪。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了我国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88条,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