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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2020-02-17 147
普法内容
工伤员工在下列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工伤痊愈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去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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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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