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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途退伙合同当事人应否继续承担合同责任问题应作具体分析。1.合伙人征得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中途退伙,不必承担合同责任。2.合伙人未征得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中途退伙,仍应按原合同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第 二、三款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其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1.出资违约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投资,是合伙法人的义务。如果合伙法人未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按约定的方式缴付出资,即构成出资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
我国对于隐名合伙人没有明确定义,而对于合伙人的类别只有普通和有限合伙人两类,因此不管隐不隐名,首先要按照我国法律中关于合伙人的定义进行重新的分类,属于普通合伙人的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人的,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