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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
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在胁迫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不如实通知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结婚的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还有被隐瞒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之后婚姻就变为无效。
欺诈不包括在可撤销婚姻中。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被胁迫结婚的情形。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威胁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为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可撤销。《民法典》实施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撤销婚姻不算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至少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婚姻无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