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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怎么定罪

盗窃信用卡怎么定罪

2023-07-14 722
普法内容
盗窃信用卡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者是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涉嫌是盗窃罪。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1、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应当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信用卡盗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直接盗取信用卡及其密码。不法分子事先在ATM机安装吞卡装置截取真卡、偷窥密码;在持卡人办理业务时在旁干扰伺机掉包真卡。在获取了他人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或者ATM机上取现,或者在特约商户刷卡消费。 2、窃取信用卡信息及密码。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自助银行的自动门刷卡器或POS机等设备上安装假键盘、摄像头等装置获取持卡人的卡片信息,克隆一张新的拥有持卡人信息的卡,然后再利用克隆卡去取现或刷卡消费;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欺骗手段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盗取金额。 3、捡拾或盗取了他人信用卡,冒充持卡人身份挂失、注销或更改密码后伺机盗取或盗刷卡内资金。 共犯的罪名认定: 1、如果本人盗窃信用卡,他人明知是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对他人应当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盗窃行为还没有完全结束,行为人中途加入进来的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2、如果他人不知是盗窃的信用卡而冒名使用的,对他人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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