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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的权利人有以下义务:按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并且不能妨害地役权人行使相关权利。地役权人有以下义务:按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与方法利用供役地,并且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地役权消灭就是地役权因法定事由而归灭失。根据规定,供役地权利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包括: 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的,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仍未支付费用。
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 2.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
在下列情况下地役权关系可以解除: (一)地役权人违反约定滥用地役权的; (二)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合理期限内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
1、地役权解除有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例如地役权人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有偿利用供役地等情形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
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
地役权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抵押。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性,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使地役权失去存在的意义;对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未取得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主要包括了:1、约定的合同解除权;2、一般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3、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特别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擅自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话,发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相邻关系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邻关系一般是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
专利权终止的意思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已经届满,或基于某种原因导致专利权失效。其中,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几种: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如果专利权人滞纳期满后仍然没有缴纳年费和滞纳金,或者没有缴够足额的年费和滞纳金的,从滞纳期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