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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具体在于: 1、表现形式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意外事件,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等,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而不可抗力不能克服; 3、法律责任不同,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以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为其适例。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效果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
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规定1.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情势变更是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规定是这样的: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不是一样的。情势变更表现为合同基础动摇,即当事人缔约之际期待和重视的事实消除或并未出现,如价格暴涨暴跌等。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灾难性事件,如台风、地震等。
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应作如下区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
显失公平虽然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事由,但一般难以认定和证明。而情势变更是指订立合同后由于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这时可以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一种情况。这两种事由都不能单方行使
房产证更名,即因房屋登记机关把房子所有权人的姓名没有登记正确,或房屋所有权人之前办理房产证的时侯,一起使用两张号码不同的身份证,为了让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与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一样,房屋登记机关实施的更正就是房产证更名。 房屋过户通常指房屋交易过程
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一般适用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中,具体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得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行为。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