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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首饰应该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
离婚时女方的首饰应当根据首饰的取得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2、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 3、
男方赠与女方个人的首饰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除非女自愿退还,否则男方不可以要求退还。如果这些金银首饰很贵重,不属于生活用品,而且男方没有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但是不能要求全部返还。
结婚前女方的首饰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若是陪嫁物品,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用进行分割。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首饰,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
为一方单独购置的金银首饰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如果个人购买的珠宝是个人财产没有异议的话,现实中男性给女性购买的珠宝、礼物、彩礼等,这部分应该怎么认定呢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不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这些首饰中李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即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
要判断离婚时黄金首饰属于谁,首先要确定黄金首饰是怎么得来的,以及是什么时候得来的。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新婚时,对女方一方的赠与,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嫁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赠与的,这时候一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离婚前,任何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违法行为并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转化为合法行为。因此,严格意义上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且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