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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一、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
1,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一方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多少夫妻恋人都希望的状态。但是,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一不留神,双方就走到了离婚的道路上。离婚,不单单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还涉及到双方婚姻期间财产分割
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满足如下法定条件的,在离婚时是有效的: 1、财产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夫妻双方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约定的; 4、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确认的。 签订婚内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变得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个人意愿进行,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的方案;如果无法协商统一的,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割。在多数情况下,法院会依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平分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