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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般没有永久租赁权,可以正常拍卖。租赁期限和续租的期限最长都是二十年,而一般房屋拍卖时,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
房屋不能永久租赁。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效的,但是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后续签合同,续订的期限也是不能超过二十年。
商铺租赁期内房屋拍卖,房屋出租在前的,房屋拍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租赁在后的,租赁合同对拍卖后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租赁合同未到期,房屋所有权要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拍卖房屋不会有永久租赁权,因为租赁期限和续租的期限最长都是二十年,而一般房屋拍卖时,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
我国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上限为20年,所以不可能存在永久租赁的情况。
如房屋已租赁拍卖时处理如下:抵押前房屋已租赁的,拍卖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出租人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是否需要优先购买;抵押后房屋被租赁的,拍卖时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拍卖房屋不会有永久租赁权,因为租赁期限和续租的期限最长都是二十年,而一般房屋拍卖时,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在了解抵押情况后应当书面将政府征收决定和征收方案通知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和被征收人协商债务处理方式。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征收人取得的置换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如果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