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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有同居生活的则属于同居关系,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在同居生活期间的抚养等义务;同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不适用夫妻财产制规定;对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12条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确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或被撤销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在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应为。《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
因为受胁迫而结婚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依照《婚姻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生有子女的,应视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
无效婚姻在解除前不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我觉得不是自动解除,解除的意思是有效的婚姻关系消灭,归于无效。而重婚的婚姻(成立在后)自始至终是无效的。从司法实务的角度说,如果你是合法婚姻的当事人,配偶在外面跟别人乱搞,被法院判决后你的婚姻当然不解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积极履行,可以与申请方协商履行。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么也可以让人民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公务员双户口被注销,但是不会因为双户口的原因被开除。双重户口,是指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局查到了双重户口会对其中一个户口核实后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