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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问题当然能在私下处理,只有私下无法协商一致时,才会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夫妻自愿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对子女抚养问题的一致意见。由此可见法律给予了离婚的男女双方对孩子抚养问
私下抱养的孩子一方可以放弃抚养权。而孩子可以由夫妻另一方直接抚养,如果双方都不愿抚养,法院会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对于收养的孩子,法律规定也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到民政部门办理。而解除之后的孩子抚养权由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如果收养人有虐待、遗弃
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对方不同意,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
签订孩子抚养协议后又反悔的,孩子抚养权应根据下列标准确认归属: 1、双方能够就抚养协议再次达成协商的,可以根据协商结果确认抚养权归属; 2、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签订孩子抚养协议后又反悔的,孩子抚养权应根据下列标准确认归属: 1、双方能够就抚养协议再次达成协商的,可以根据协商结果确认抚养权归属; 2、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迫签订的不要孩子抚养权的协议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实施必须是在实施者自愿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强迫签订的孩子抚养权协议,是违背签订人意愿的,是无效的。
男女双方如果在离婚之前签订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协议是无效的。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只有一个,就是孩子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生活。如果说婚前签下了放弃抚养权的协议或者声明,都是无效的。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子女的利益有损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抚养权问题是离婚协议的必备条款。离婚协议双方都要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双方都要自愿平等,不能够有任何的强迫行为,不能对被一方施加压力。如果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