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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区别主要是信息的内容、性质不同。内幕信息是指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所利用的信息主要是指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使用客户资金购买证券、期货的投资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标准: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余
以下标准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才立案: (一)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二)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信息罪的量刑标准为: 1、贩卖他人信息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信息主要是指,行为人或者国家机关、金融、电
如果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该内幕信息的人员,在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在公开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前,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罪。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买入或
非法交易主要涉嫌强迫交易罪,该罪是由《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中的“暴力”“威胁”,都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实现商品交易。只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