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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

2021-04-27 415
普法内容
通知时间: 应当于债权转让事实同时发生或者在债权转让事实发生之后才可作出债权转让通知。 形式: 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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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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