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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撤案合法吗?

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撤案合法吗?

2020-10-16 269
普法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撤案是合法的,公安机关在案件的司法审理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对犯罪事实有了重新认定的,可以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的,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撤案的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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