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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其中第一个特点“没有预见”是划
成文法律的规定,这里的法律包含了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在当代社会,由于西方社会取得的成功而建立的以欧洲为中心的话语霸权的影响,世界各国一般都主张“法律至上”、“依法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相似之处,表现在行为人事实上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危害结果。但是,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是不应当预见、不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行为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过失有三个特点: 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案例中舒某将婴儿翻至伏卧姿式时,没有预见到可能因此造成婴儿窒息而死。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间接故意和过失在本质上既有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在于: 1、两者在认识因素上有一定的区别,两者虽然都预见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在认识因素上不同。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没有发生错误
刑法中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来说,两者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方面存在差别。 在
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是民法上的注意义务的体现,民法理论上将注意义务分为三个层面: 1、普通人注意义务,以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是否能够注意为标准,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难以注意,也没有注意,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过失。一般人能够注意而没有注意,行为人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