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建设用地专用权消灭
建设用地专用权消灭

建设用地专用权消灭

2020-09-20 111
普法内容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消灭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消灭

    答: 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又未能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3.土地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一旦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随之归于消灭。

    2024-06-09 13
  • 宅基地灭失使用权消灭该如何分配?
    宅基地灭失使用权消灭该如何分配?

    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

    2024-07-05 7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首先,对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据征收的规定给予补偿。

    2021-03-26 170
专业问答更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出让转让。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

    2022-02-27 15,340
  • 宅基地灭失使用权消灭该怎么分配?

    我国宅基地灭失使用权消灭应当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解释】本条是关于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 理解和把握本条规

    2022-08-07 15,340
  • 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1、新增建设用地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建设用地净增量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减去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去年制定的加强土地调控、

    2022-10-15 15,340
  • 农地使用权被消灭是什么原因

    农地使用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应适用物权消灭的一般原理。但由于以农地不动产为标的,其消灭原因则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农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农地使用权为限期物权,其期限届满,权利人可申请续展,否则该农地

    2023-06-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01:13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

    3,027 15,340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01:18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2,399 15,340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00:47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该办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

    3,423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