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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
企业出资人是投资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公司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称为合伙人,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称为股东。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的,由所有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注明。
普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承担责任。特殊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对债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出资承担责任。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因此,合伙人的继承人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伙合同通常是针对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相同的工作发展目标,所订立的共同承担风险、互享利益的协议,通常情况下,合伙人应该按照双方事前约定好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的时间,履行各方的出资义务,对于合伙人的出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