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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第 一、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犯法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会因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而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成立条件: 1、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犯罪客体是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等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损害商业信誉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如下: 1、从所保护的客体看,诽谤罪所保护的客体即公民的名誉权,损害商业信誉罪所保护的客体包括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从犯罪主体看,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